1.Q:化妆品新原料的安全监测期应如何计算?
A: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已经取得注册、完成备案的化妆品新原料实行安全监测制度。安全监测的期限为3年,自首次使用化妆品新原料的化妆品取得注册或者完成备案之日起算。
2.Q:来源于植物/动物的化妆品新原料,应如何确保来源准确?
A:来源于植物/动物的新原料,其质量安全与所用植物/动物密切相关。因此,应由专业机构(如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出具种属鉴定报告,明确物种信息、拉丁名。来源于藻类和大型真菌类的新原料参照此要求执行。
3.Q:功效型牙膏的主要功效包括哪些?
A:防龋、抑制牙菌斑、抗牙本质敏感、减轻牙龈有关问题、除渍增白、抗牙结石、减轻口臭以及完成针对改善口腔问题功效作用验证的其他功效。
4.Q:化妆品新原料开展毒理学试验时,受试物有何要求?
A:为充分提示新原料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应以注册备案新原料为研究对象,开展相应的毒理学试验。如新原料的实际商品化销售形式为其稀释溶液,也应以新原料为研究对象,不应直接以商品化稀释溶液为研究对象开展毒理学试验。
5.Q:化妆品名称命名要求有哪些?
A:注册人、备案人应当提交产品名称命名依据,产品名称命名依据中应当指明商标名、通用名、属性名,并分别说明其具体含义。进口产品应当对外文名称和中文名称分别进行说明,并说明中文名称与外文名称的对应关系(专为中国市场设计无外文名称的除外)。
产品中文名称中商标名使用字母、汉语拼音、数字、符号等的,应当提供商标注册证。
6.Q:化妆品执行的标准包括的内容有哪些?
A:包括全成分、生产工艺简述、感官指标、微生物和理化指标及其质量控制措施、使用方法、贮存条件、使用期限等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7.Q:化妆品的检验报告包括哪些?
A:包括微生物与理化检验、毒理学试验、人体安全性试验报告和人体功效试验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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