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Q:化妆品新原料质量控制标准一般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A:(一)稳定性试验数据;
(二)质量规格指标及其检验方法;
(三)可能存在的安全性风险物质及其控制标准等。
2.Q:化妆品新原料编制研制报告,一般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A:
(一)原料研发背景,包括研发背景、研发目的、研发过程及研发结果等;
(二)原料基本信息,包括原料名称、来源、组成、相对分子质量、分子式、化学结构、理化性质等信息;
(三)原料使用信息,包括原料在化妆品中的使用规格、使用目的、适用或使用范围、安全使用量、使用期限、注意事项、警示用语等;原料在境外使用于化妆品的状况以及批准状况;
(四)功能依据资料,化妆品新原料功能依据是指能够证明原料具有与使用目的相一致的相关资料,一般包括科学文献、法规资料、实验室研究数据、人体功效性评价试验资料等;
(五)新原料研制相关的其他资料。
3.Q:化妆品新原料和化妆品注册备案前,是否可以自行开展安全评估?
A:化妆品新原料和化妆品注册、备案前,注册申请人、备案人应当自行或者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安全评估。
4.Q:哪些功效的化妆品需要进行人体功效评价试验?
A:具有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祛痘、滋养和修护功效的化妆品,应当通过人体功效评价试验方式进行功效宣称评价。
5.Q:具有哪些功效的化妆品可免予提交功效宣称评价资料?
A:能够通过视觉、嗅觉等感官直接识别的(如清洁、卸妆、美容修饰、芳香、爽身、染发、烫发、发色护理、脱毛、除臭和辅助剃须剃毛等),或者通过简单物理遮盖、附着、摩擦等方式发生效果(如物理遮盖祛斑美白、物理方式去角质和物理方式去黑头等)且在标签上明确标识仅具物理作用的功效宣称,可免予公布产品功效宣称依据的摘要。
6.Q: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试验包括哪些?
A:人体功效评价试验、消费者使用测试和实验室试验。
7.Q:具有哪些功效的化妆品需要进行功效宣称评价?
A:有抗皱、紧致、舒缓、控油、去角质、防断发和去屑功效,以及宣称温和(如无刺激)或量化指标(如功效宣称保持时间、功效宣称相关统计数据等)的化妆品,应当通过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试验方式,可以同时结合文献资料或研究数据分析结果,进行功效宣称评价。
8.Q:牙膏的基本功能是什么?
A:清洁口腔,减轻牙渍、减少软垢、洁白牙齿,减少牙菌斑、清新口气、维护牙齿和牙周组织(含牙龈)健康,保持口腔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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