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体而言,与常规检验检测相比,注册检验的研究性、探索性与非标准化程度更强,核心体现在试验方案设计上:需以检测标准为基础,结合产品具体情况与特点,设计适配的试验方案,充分暴露并挖掘产品在质量控制、安全性与功效保障方面的实际数据,为国家审评提供支撑与分析材料。
结合行业经验,针对注册检验过程中最核心的常见问题提示如下:
第一,送检样品相关要求
原则上必须是具备合法生产资质、在中试及以上规模条件下生产的、符合产品拟定技术要求的定型样品,并需重点保障产品批号一致性。例如:用于毒理学、功能学、违法违禁成分、人体试食试验的样品及安慰剂,必须为同一批次,且应为卫生学、稳定性、功能学试验三批样品中的一批;因此样品送检时,需匹配各批次送检数量与试验项目的实际样品需求。
再如,开展毒理学或功能学动物试验时,若因服用剂量、溶解性、酒剂及液体制剂等特殊情况,需提前与检验机构以正式文件沟通,确认非定型样品的加工方案、剂量折算等问题,递交注册申请时需同步提交非定型样品相关说明。
第二,样品检测程序逻辑
除卫生学、稳定性、功能学试验外,其余检验评价工作在实验设计与开展顺序上均存在一定逻辑关系,需在评价过程中高度重视。例如:毒理学试验项目必须按照急性毒性、遗传毒性、亚慢性毒性的顺序依次开展,且实验设计需前后逻辑呼应。
再如,功能学动物试验必须在毒理学试验及相关违法违禁成分检测完成、确认符合注册要求后方可开展;功能学人体试验必须在所有检测评价项目完成后,经伦理学审查方可启动。
第三,试验项目选择与实验设计
例如:需根据产品配方分析选择功能试验模型,遗传毒性试验需遵循 “真核 + 原核”“体内 + 体外” 的基本原则;急性毒性试验设计需同时兼顾半数致死量、最大样品浓度、最大给样量,以及 100 倍、300 倍等相关要求,结合样品推荐剂量、溶解能力等综合确定,且急性毒性试验的样品配置浓度必须高于后续所有试验的样品配置浓度。
涉及新原料评价的,还需关注原料批次、生产厂家与样品所用原料的一致性等问题。
再如:对照组设置需考量溶媒对照、卫星组、恢复组、阳性对照甚至辅料对照,以及样品自身的代谢原理与特点等因素,均需在试验设计阶段充分论证考量。
同时,需充分做好试验偏离、结果异常的应对预案,结合背景数据参照、量效关系、毒效关系及临床诊断意义等综合分析,最终给予结论判定。
实际工作中涉及的情况多种多样,后续将持续补充完善。总之,只有做到设计科学、及时反馈、综合分析、过程管控、原理拆解,才能更科学、系统、全面地对受试样品作出可靠的评价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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