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原料成分复杂,食品提取工艺多样,对食品提取物的管理方式原则按照个案处理进行具体分析。食药物质目录中的物质可在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作简单水提处理(未改变物质基础)。由该水提液经物理过程(如冷冻干燥、喷雾干燥、真空干燥、热风干燥等)制备得到的浓缩液、浸育或粉体可作为原料用于普通食品生产,在终产品中的量经折算后应与原物质的传统使用量一致。新食品原料使用应按照公告执行。有关问题,可以参考《国家卫生计生委政务公开办关于新食品原料、普通食品和保健食品有关问题的说明》。
此外,对于原物质仅经切片、干燥、粉碎等简单物理加工的同源加工品,未改变物质基础,其安全性是可以保证的,因此也可按照食品使用,比如由人参加工炮制成的红参、地黄炮制而成的熟地黄、鲜白茅根和鲜芦根干燥去水后的干燥品等等,都可以参照本逻辑分析对待,此外,对于食药物质还应结合中国药典中对于具体物质的基源要求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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