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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批次蛋白粉抽检不合格:委托生产+特殊膳食,新规前企业必须自查

发布时间:2026-10-21点击量:2

9月18日,市场监管总局通报44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其中特殊膳食食品类别下有2批次蛋白类产品不合格。值得注意的是,两批次产品均采用委托生产方式,均执行特殊膳食食品标准。


一、两批次问题产品

1. DIDAYINGYANG®蛋白质粉:肥咖猫进口运动营养店(广东佛山禅城区素百百货商行)在拼多多销售,标称河北伴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委托安徽嘉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钙含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 ELECTRO X粒刻PLUS蛋白饮(运动营养食品 补充蛋白质类 可可口味):上海环盛商业有限公司徐汇环贸广场第三分公司销售,标称上海多玛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河北省承德森源绿色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钠含量符合国标,但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


二、为什么特殊膳食蛋白粉频频出问题

目前市场上的蛋白粉分三类:普通食品(固体饮料类)、特殊膳食食品(含运动营养食品)、保健食品。

很多品牌选择走特殊膳食食品路线,原因很现实:相比固体饮料,"运动营养食品 补充蛋白质类"的品类身份更有卖点;相比保健食品,又不需要经历注册或备案周期,准入时间和资金成本都更低。这是一条轻量化的上市路径,但也带来了管理体系跟不上品牌身份的问题。

这次抽检暴露的不是孤立批次问题,而是委托生产模式下的共性漏洞:品牌方对代工厂的原料配方、投料量、出厂检验缺乏有效管控,钙、钠这种基础指标都能出错,说明质量体系存在系统性短板。


三、12月1日委托生产新规是硬约束

《食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将于12月1日正式实施,明确禁止保健食品分段委托生产,委托方是产品质量第一责任人,不能以"代工生产"为由转嫁责任。

特殊膳食食品虽然不是保健食品,但委托生产新规同样适用。结合这次抽检通报,企业应立即做三件事:

1. 梳理委托生产协议:删除"质量责任全部由受托方承担"的无效条款,建立对代工厂的现场审核和批记录复核机制;

2. 复核标签标示:重点自查蛋白质、钙、钠、维生素等含量指标是否与实测一致,"符合国标但不符合标签"也是不合格;

3. 提前排产:12月1日前完成现有委托模式的合规整改,该变更标签的变更,该终止合作的终止。

轻量化上市没有错,但质量管控能力必须配得上品牌身份。抽检通报不会等人,12月1日的新规也不会等人。

参考来源:市场监管总局2026年9月18日食品安全抽检不合格通报;《食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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