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联合办理保健食品拟备案事项和生产许可
(一)适用范围
新申请属于国产保健食品“拟备案品种”的企业。
新增“拟备案品种”剂型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
(二)办理流程
生产许可申请与受理
申请方式:通过“黑龙江政务服务网”提交保健食品生产许可首次或变更申请,同时提交《以“拟备案品种”申请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的情况说明》。
材料审核:
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5个工作日内受理并出具《食品生产许可受理通知书》。
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补正内容。
备案申请与办理
登录备案系统:获得《食品生产许可受理通知书》后,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保健食品备案管理信息系统”,提交以下材料:
《营业执照》扫描件
《食品生产许可受理通知书》扫描件
备案时限:材料符合要求的当场备案;需补正的,一次性告知补正内容。
生产许可审批
技术审查:省市场监管局在8个工作日内完成书面审查及现场核查(补正时间不计入)。
结果处理:
审查通过:出具《准予食品生产许可决定书》,制发许可证。
审查未通过:出具《不予食品生产许可决定书》。
二、增加非拟备案品种且免于现场核查
(一)适用范围
已通过“拟备案品种”生产许可现场核查但未正式备案的企业,申请新增与拟备案品种生产工艺实质等同剂型的已获批产品。
(二)办理流程
提交申请:通过“黑龙江政务服务网”提交变更申请,需包含《同剂型产品生产工艺实质等同说明》。
材料审核:
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受理并出具《食品生产许可受理通知书》。
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补正内容。
书面审查:
省市场监管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技术审查(仅书面审查,免现场核查)。
审查通过:制发许可证;未通过:出具《不予食品生产许可决定书》。
三、监督措施
证后检查:
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在发证后3个月内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核查:
现场核查问题的整改情况(针对通过现场核查企业)。
生产条件保持及过程控制(针对免现场核查企业)。
注:依据《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告》内容,具体操作请以官方文件及系统指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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