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目前,我国共发布3批药食同源名单,共计102种。
2002年3月,原卫生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51号)《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该名单中涉及的87种物品可用于普通食品生产。名单如下:
丁香、八角茴香、刀豆、小茴香、小蓟、山药、山楂、马齿苋、乌梢蛇、乌梅、木瓜、火麻仁、代代花、玉竹、甘草、白芷、白果、白扁豆、白扁豆花、龙眼肉(桂圆)、决明子、百合、肉豆蔻、肉桂、余甘子、佛手、杏仁(甜、苦)、沙棘、牡蛎、芡实、花椒、赤小豆、阿胶、鸡内金、麦芽、昆布、枣(大枣、酸枣、黑枣)、罗汉果、郁李仁、金银花、青果、鱼腥草、姜(生姜、干姜)、枳椇子、枸杞子、栀子、砂仁、胖大海、茯苓、香橼、香薷、桃仁、桑叶、桑椹、桔红、桔梗、益智仁、荷叶、莱菔子、莲子、高良姜、淡竹叶、淡豆豉、菊花、菊苣、黄芥子、黄精、紫苏、紫苏籽、葛根、黑芝麻、黑胡椒、槐米、槐花、蒲公英、蜂蜜、榧子、酸枣仁、鲜白茅根、鲜芦根、蝮蛇、橘皮、薄荷、薏苡仁、薤白、覆盆子、藿香。
2020年1月6日,卫健委2019第8号公告,正式给予当归、山柰、西红花、草果、姜黄、荜茇等6种物质作为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纳入药食两用目录。
2023年11月17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2023年第9号公告,党参、肉苁蓉(荒漠)、铁皮石斛、西洋参、黄芪、灵芝、山茱萸、天麻、杜仲叶等9种物质纳入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
2024年4月23日,中国国家卫生健康委食品司向各省健康单位定向发布了一份征求意见的函件,征求将地黄、麦冬、化橘红和天冬这四种物质纳入《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中。意味着,地黄、麦冬、化橘红和天冬这四种物质或许将很快加入药食同源目录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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