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标准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的基础,对影响各类食品的普遍性食品安全危害和一般性措施进行规定。主要将适用于各类食品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真菌毒素等的限量规定,食品添加剂、食品接触材料用添加剂的使用规定,以及标签标识等规定作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建设的基础,设置为通用标准。
截至2023年10月,现行有效通用标准15 项,如下: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规定了13类污染物的限量,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规定了6种致病菌的限量,
散装即食食品中致病菌限量规定了5种致病菌的限量,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规定了6种真菌毒素的限量,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了2382种添加剂的使用要求,
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规定了164种营养强化剂的使用要求,
食品中农药残留限量规定了586种农药的限量,
食品中兽药残留限量规定了283种兽药的限量,
食品标签标准4项,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了1294种添加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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