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95年我国开展保健食品注册审批以来,保健功能评价是保健食品注册检验与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1996—2003年,原卫生部对保健食品允许申报的功能进行了多次调整。
2003年2月原卫生部发布《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2003年版),规定了27项保健食品功能学评价程序与检验方法,上述功能到目前一直是保健食品允许注册的保健功能。
2012年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印发抗氧化功能评价方法等9个保健功能评价方法的通知》,对抗氧化等9项保健功能的评价方法进行了修订。2005年,原国家食品药品
监督管理局修订发布了《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其中规定“拟申请的保健功能不在公布范围内的,申请人还应当自行进行动物试验和人体试食试验,并向确定的检验机构
提供功能研发报告”“还应当对其功能学检验与评价方法及其试验结果进行验证,并出具试验报告”等条款为申报新功能提供了可能性,但由于缺乏明确的实操细则,企业对新功能申报
的积极不高,至今尚无一项新功能获得审批。
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修订实施,明确了我国对保健食品允许的声称保健功能实行目录管理,并规定由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国家
中医药管理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保健功能目录。2019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目录管理办法》,对保健功能目录的纳入原则、标准及程序等做出了详细规定,任何单位或
者个人均可以向审评机构提出拟纳入或者调整保健功能目录的建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审评机构负责组织拟订保健功能目录,接收纳入或者调整保健功能目录的建议。2022年
8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涵盖了保健食品新功能建议技术评价程序和要求、新功能建议和新功能保健食品关联申报审评以
及上市后评价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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