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Q:“双无”保健食品换证流程
A:
2.Q:产品技术要求增订指标的,是只需要提供该指标的稳定性试验,还是提供所有指标稳定性试验?
A:
(建议参照《保健食品注册申请服务指南(2016年版)》产品稳定性重点考察指标和非稳定性重点考察指标,以及注册申请材料等相关要求。例如:增订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指标的,应当参照《指南》5.2.2.4(3)详细说明该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指标选择、指标值制定及其检测方法研究验证的过程和依据,提供研究报告,以及三批样品拟增订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的稳定性试验报告。
3.Q:委托生产的产品,之前曾在多个省份或多家企业接受委托,是否需要所有省份的换证意见?
A:至少一家核发生产许可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出具意见,向合法生产许可的省局提出。
4.Q:“双无”产品批件未载明所有的原辅料、未载明工艺?
A:当时的批件只载明主要原料,简单生产工艺。“双无”换证根据省局换证意见核实的实际生产执行的配方、工艺等进行技术审查。
5.Q:目前企业信用系统显示申请人主体资质异常,是否可以申请换证?
A:不影响受理。但是,建议尽快将企业状态恢复正常,否则技术审评结束后,无法报批。
6.Q:功能性食品中的营养素限量,是否完全按照现行规定按照最低值等于标签标识。考虑产品上市多年,消费者无法理解法规变化引起标签改变,建议尽可能不做改变,此种情形维持现有标识和标准限值?
A:《保健食品注册申请服务指南》5.2.7项,标签说明书【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含量】应包括成分名称及含量。应与产品技术要求中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指标名称一致,以产品技术要求中指标最低值为标签说明书标示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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