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国家审核批准的保健食品均会获得合法的“蓝帽子”标识,标识下方分两行依次注明产品的批准文号与批准部门,每个产品对应一个不同的批准文号。保健食品标志为依法经注册和备案的保健食品的专有标志,保健食品最小销售包装应当规范标注保健食品标志。保健食品标志应当规范标注在主要展示版面的左上方,清晰易识别。
一、保健食品标志要求:
最小销售包装主要展示版面表面积大于100平方厘米时,保健食品标志最宽处的宽度不小于2厘米;主要展示版面的表面积小于或等于100平方厘米时,保健食品标志最宽处的宽度不小于1厘米。
保健食品标志整体比例为8.2:12(高:宽),帽形图案高度:6.6比例尺,帽形图案宽度:12比例尺,中间球形直径:3.8比例尺。
“保健食品”四字宽度为8.2比例尺,每字样高度及宽度(比例尺):“保”高1.8、宽 1.9;“健”高 1.8、宽 1.9;“食”高1.8、宽 1.9;“品”高 1.7、宽 1.85。
保健食品标志印刷标准色CMYK色值为C100MOYOK0,屏幕标准色RGB色值:ROG160B233
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可以在生产经营场所、专区专柜等位置使用保健食品标志。保健食品标志可根据实际需要等比例变化,图案、颜色应与本指南保持一致。
保健食品注册证书或备案凭证持有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切实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标注保健食品标志。
二、不同时期批准通过的保健食品,其批准文号书写格式不同,具体如下:
(1)2003年以前,保健食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此时期获批的国产产品批准文号为“卫食健字(2或4位年份代码)第....(3或4位顺序号)号”,进口为“卫食健进字或卫进食健字(2或4位年份代码)第....号”。
(2)2003年以后,保健食品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此时期获批的国产产品批准文号为“国食健字G+4位年代号+4位顺序号”,进口为“国食健字J+4位年代号+4位顺序号”。
(3)2016年7月1日起,《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正式实施,此后批准注册的国产保健食品注册号为“国食健注G+4位年代号+4位顺序号”,进口产品注册号为“国食健注J+4位年代号+4位顺序号”;此后批准备案的国产保健食品备案号为“食健备G+4位年代号+2位省级行政区域代码+6位顺序编号”,进口产品备案号为“食健备J+4位年代号+00+6位顺序编号”。
除了利用以上介绍的保健食品标识对产品真伪进行辨别外,消费者还可根据保健食品宣称的功能辅助判断。目前保健食品较为常见的功能类别包括有助于增强免疫力、有助于改善睡眠、辅助保护胃粘膜等等,若选购产品时发现其宣称了不属于保健食品的功效,如“治疗某某疾病等”,则需特别警惕是否为虚假产品。
陕西康瑞安集团医药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6月,是一家专业的保健食品注册检验服务机构,为保健食品、功能食品、新食品原料、化妆品、医疗器械等大健康产品提供一站式的研究开发、检验检测、毒理学评价、功能性试验、人体临床研究、注册备案、咨询认证等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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