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配方应具备科学性,产品原料需要有合理使用的说明。关于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中的10种物质配伍要求,详见以下信息:
1、辅酶Q10、破壁灵芝孢子粉、螺旋藻和鱼油4种原料不能与其他任何原料配伍使用;
2、褪黑素可以选择是否与维生素B6配伍使用;
3、大豆分离蛋白和乳清蛋白在产品备案时,可以单独作为原料使用,也可以将两者复配使用。需要配伍营养物质的,备案人应提供与已批准产品相同配方原料种类、相同保健功能的资
料;
4、人参、西洋参和灵芝,在产品备案时,仅可使用单方原料,不可与其他原料复配使用。
康瑞安集团成立于2014年6月,是一家 “专业的保健食品注册检验服务机构”,为保健食品、功能食品、新食品原料、化妆品、医疗器械等大健康产品,提供一站式的研究开发、检验检测、
毒理学评价、功能性试验、人体临床研究、注册备案、咨询认证等技术服务。
Copyright © 2023 陕西康瑞安集团医药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陕ICP备20230097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