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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中物质配伍要求

发布时间:2024-04-17点击量:248

保健食品配方应具备科学性,产品原料需要有合理使用的说明。关于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中的10种物质配伍要求,详见以下信息:


1、辅酶Q10、破壁灵芝孢子粉、螺旋藻和鱼油4种原料不能与其他任何原料配伍使用; 


2、褪黑素可以选择是否与维生素B6配伍使用; 


3、大豆分离蛋白和乳清蛋白在产品备案时,可以单独作为原料使用,也可以将两者复配使用。需要配伍营养物质的,备案人应提供与已批准产品相同配方原料种类、相同保健功能的资

料; 


4、人参、西洋参和灵芝,在产品备案时,仅可使用单方原料,不可与其他原料复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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