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的新食品原料管理制度的变革,新食品原料的名称经历了从“新资源食品”到“新食品原料”的变化过程,新食品原料这一概念的内涵也随之发生变化。
2013年10月1日,《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施行,同日《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废止。从此新食品原料的说法代替了新资源食品的说法,新食品原料是指在我国无传统食用习惯的以下物品:
(一)动物、植物和微生物;
(二)从动物、植物和微生物中分离的成分;
(三)原有结构发生改变的食品成分;
(四)其他新研制的食品原料。
其中“传统食用习惯”是指某种食品在省辖区域内有30年以上作为定型或者非定型包装食品生产经营的历史,并且未载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同时,此办法规定了新食品原料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及有关法规、规章、标准的规定,对人体不得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慢性或其他潜在性健康危害。
而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并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它适用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的作用,但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慢性危害。
保健食品的功能多样,主要包括补充营养(如维生素、矿物质)、调节生理机能(如益生菌、鱼油)以及针对特定人群(如老年人、孕妇)的特殊需求。常见的保健食品类型包括维生素片、矿物质补充剂、益生菌、鱼油等。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保健食品》对保健食品的定义、功能声称和生产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确保其安全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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