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首批3起食品领域违法广告案例。广告中含有“改善肠胃功能”“提高免疫力”“预防和治疗腹泻”“抗过敏”“预防和治疗过敏”等内容,对普通食品宣称疾病治疗和保健功能。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我国广告法、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对保健食品之外的其他食品,不得声称具有保健功能。
近年来,普通食品功效化宣传现象屡见不鲜,多地市场监管部门公布的相关查处情况中都有涉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消息显示,自2024年4月至11月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民生领域广告监管专项行动以来,全国市场监管部门以医疗、药品、医疗器械、食品以及教育培训类违法广告为整治重点,持续加大执法力度,已办结相关案件6753件,罚没金额共计5785.11万元。面对屡禁不止的普通食品功效化宣传现象,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的各项行动体现出食品广告监管力度的不断强化,严防保健食品疗效化和普通食品功效化宣传。
广告往往由商家发布,在宣传内容中很难做到公正客观,而宣传方式也存在各种各样的“套路”,消费者想要对形形色色神化普通食品的功效宣传内容保持高度的警惕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对此,消费者要增强法治意识,发现相关情况时及时举报,提高甄别能力,避免陷入普通食品功效化宣传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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