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食同源指部分中药既可以作为药品用于各种疾病的治疗, 又可以作为食品提供能量和营养,与食品具有共同的起源, 没有明显界限。药食同源产品主要是指以国家认定的既是中药材又是食品的中药为主要原料, 采用现代科学技术研发的保健食品、功能食品、普通食品、食品添加剂、日化用品等, 是我国大健康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也是当前中药新产品研发的热点之一。随着社会的发展, 医疗模式由治疗型向预防保健型转变, 全球老龄化问题和亚健康问题日渐严重, 药食同源物质通过临床使用经验和现代科学技术的证明, 具有积极的防治慢性疾病和养生保健的作用。《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 》《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等一系列国家政策的相继出台, 为药食同源产品研发提供了政策导向。
药食同源的记录最早可追溯至《淮南子·修务训》: “神农尝百草之滋味, 水泉之甘苦, 令民知所避就”,表明上古时期人们对食物和药物的认知处于懵懂阶段, 并不能正确区分药物和食物。到了夏商周时代, 药食同源思想已被社会普遍认可和推崇, 食疗养生成为首选治疗方案。唐代孙思邈在《千金要方·食治》中总结并发展了唐以前医家及《黄帝内经》有关饮食的相关理论, 对药食同源已经有非常精辟的认识。在元明清时期, 大量食物性本草以及食疗专科书籍纷纷涌现, 所记载的药食同源品种大大增加,如宋代官方颁发的《太平圣惠方》中收录了170剂药膳, 以粥、饼、茶等形式出现, 且可医治病症30余种。说明药食同源理论已经基本成熟, 人们可以灵活地配制出经典的药膳方。
新中国成立以来, 国家越发重视中医药的发展, 很多中医院校开展了相关药膳课程, 编写了很多关于药膳的书籍。如叶橘泉1973年所著《食物中药与便方》, 该书对药食同源物质作了全面的功能介绍, 并列出相应的药膳配方与制法。201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38条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 但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2021年,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管理规定》的通知, 对“食药物质”的定义、范围进行了明确规定, 并对药食同源物质安全性评价程序和要求以及风险检测和动态管理进行了规范。中国医药物资协会药食同源专业委员会第一次筹备会上, 国医大师李佃贵教授根据“医康、医养、医游、医娱、医体、医食”六位一体大健康理念, 具体阐述了药食同源的发展规划和具体措施。2021年12月25日, 在中国中药协会药食同源物质评价与利用专业委员会成立大会上, 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总顾问陈君石教授指出: “药膳作为中国饮食文化, 现在没有得到很好的发展, 药食同源的知名企业也没有, 这是个遗憾”。药食同源是中华民族智慧的结晶, 是饮食文化与中医药文化长期协同发展的成果, 如何促进药食同源产品的研发是我们目前亟需解决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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